27.8.05

最近,我爱上了一个男人。
我爱他常常唱一些肉麻的情歌。我也爱他唱这些歌时那副肉紧的表情。
但是其实,我最爱他的地方是:他是一个公众人物。
这样一来,我就可以用我自己的方式疯狂地爱着他、任性地拥有着他。
他不用知道,但知道了也不要紧,因为我还是可以这样爱他。
他没得选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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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了,忘了告诉你,他姓陈名信宏,大家都叫他“阿信”。


Posted by fulooshou at 1:01 AM |